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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商标侵权律师 推荐阅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条件如下: 1、认定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考虑以下...[详细]
本案由 苏州知识产权律师 推荐阅读 个体工商户并非独立于经营者的主体,只是在诉讼中系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故对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仍然是经营者。法院是否应当判令经营者停止侵害,关键在于涉案侵权行为是否已经停止,即使个体工商户在判决...[详细]
本案由 苏州商标侵权律师 推荐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详细]
本案由 苏州姑苏区知识产权律师 推荐阅读 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关键在于后案审理的被诉侵权行为发生的期间是否为前案所涵盖。前案判决未明确诉请所针对的侵权期间的,对该判决指向的侵权期间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截止至起诉之日,另一种认为截止至法庭...[详细]
本案由 江阴顾山镇知识产权律师 推荐阅读 对方当事人对微信截屏打印件的真实性有异议的,法院首先应当核实打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即截屏与收发涉案微信信息的手机或电脑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以确定其形式真实性;其次,应当审查收发微信的主体与举证方主张的主...[详细]
本案由 江阴顾山镇商标侵权律师 推荐阅读 在产品由上家直接配发的经销模式中,被告未直接接触被诉侵权产品实物,也无法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因此,虽然产品确实来源于他人,但一般而言,由于其未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其合法来源抗辩不应支持,除非被告能够...[详细]
本案由 江阴顾山镇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由于被告销售的商品系正品,不存在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问题,因此不构成对原告注册于服装类别的商标的侵害。但是被告在门头不当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容易使人误认为被告作为服装销售者与原告存在特许经营等关联关...[详细]
苏州姑苏区商标法律师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商标电子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由苏州姑苏区商标法律师转载 一、 注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册用户应对填写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用户应...[详细]
苏州姑苏区专利律师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由苏州姑苏区专利律师转载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名单管理办法》),...[详细]
苏州公司律师: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发明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方案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可能并不只是简单的为了专利转让费用,而是希望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够获得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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