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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地址 推荐阅读。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裁判文书中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原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可以列...[详细]
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推荐阅读。 下列主体不具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 一、原案漏列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二、原案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债权的受让人; 三、执行程序中被变更、追加的被执行人; 四、原案当事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其...[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法律援助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尚未启动执行异议程序。原案当事人的金钱债权人一般不具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但下列情形除外...[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江区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准许撤诉(上诉)、按自动撤回起...[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律师事务所地址查询 推荐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必须依法提出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详细]
本文由 苏州专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推荐阅读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 推荐阅读 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屋转让的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 出租人通知承租人时,应当告知租赁房屋转让的事实、时间及具体出卖条件。出租人虽然通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事实,但未告知具体出卖条件或告知内容不真实...[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律师收费标准 推荐阅读 出租人整体转让房屋,该房屋为不可分割或分割明显降低其整体价值,而承租人仅要求对其承租的部分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或者承租人虽主张优先购买整体房屋,但其承租面积未达到整体房屋面积50%以上的,对承租人主张...[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房产律师收费咨询 推荐阅读 优先承租权并非法定权利,而是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产生,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已经实际承租的善意第三人。出租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通知原承租人续租就将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承租人要...[详细]
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一、原告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并提供证据材料初步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二、有明确的被告,且被告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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