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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7月1日22时20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句容市312国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行至句容市宝华镇青松仓储物流园门口地段处,与在南侧物流园门口由南往北方向往312国道上倒车的李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王某受伤。该事故经句容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各承担此...[详细]
【基本案情】尤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经双方协商,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尤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张某某诉至本院,要求尤某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9600元。【裁判结果】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详细]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2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所依据的2022年度相关数据通报如下:1. 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8124元,经营净收入为6421元。2....[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3月28日 湘高法[2022]27号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准确审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规范相关办理程序,罚当其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详细]
无锡江阴顾山镇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无锡江阴顾山镇网友咨询: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其他原因死亡,其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中第十二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详细]
江阴市顾山镇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在就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中明确:在财产损失的范围上,就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事故率乃至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来看,赔偿范围应当主要限于必要的、典型的损失类型,否则容易导致道路交通各方参与人的负担过重。对当事人主张...[详细]
相城区正规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咨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详细]
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咨询律师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单位: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一鸣 庄宁 在国家对酒驾、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在酒后将车借给其他喝过酒的人驾驶,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期,洪泽法院审结了一...[详细]
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咨询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府办〔2021〕144号 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苏州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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