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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护理费能否分期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详细]
苏州律师在线咨询电话 是多少 车辆维修损失的认定以确有必要和实际发生为标准。定损单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车辆维修所需费用的估价,维修发票是实际维修费用的依据。在定损单与维修发票不一致的情形下,应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并作出合理解释,在...[详细]
苏州律师在线咨询免费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未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保险公司以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为由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采纳。交强险是对机动车这一危险物新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的保险,而非对某...[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依法妥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10]29号)2009年下半年,公安部、司法部相关部门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先期试点,取...[详细]
【苏州律师事务法律咨询服务】 一、醉驾犯罪案件对于证据有哪些要求? 醉驾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下列证据及其相关案卷材料: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有证人的,能证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言; 3、酒精呼气测试检验单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单; 4、血样提取...[详细]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解读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贬值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机动车贬值损失一般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降低所造成的损失,其实质为民法理论上所称的纯粹经济损失。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详细]
苏州中心附近律师电话咨询_法院可以不采纳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吗_苏州中心附近律师电话咨询一般而言,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并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认定,这是交警部门通过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后作出的认定,该证据的效力较高,...[详细]
本文关键词:苏州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地址、车损损失、赔偿、鉴定。 对于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的鉴定意见,通常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出险后权利人没有通知赔偿义务人而单方委托做出的鉴定意见或评估意见,赔偿义务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重新进行鉴...[详细]
本文关键词:苏州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商业三者险、免责。 一、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不属于法律禁止性事项的,保险公司除对该免责事项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外,还应当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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