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侵财犯罪 >
本文由 苏州市盗窃罪律师推荐 阅读。 所谓扒窃,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车站、码头、商店、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贴身放置在衣服口袋或包中财物的行为。对窃取他人非贴身放置、与身体有一定距离财物的行为,如窃取放置...[详细]
本文由 苏州刑事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不交、少交通行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采用互换车辆通行卡等方法减少实际计费里程的; 2、采用垫钢板等方法减轻实际计...[详细]
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详细]
(2006年1月1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详细]
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提供下列服务的单...[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详细]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职务侵占罪立案金额是多少,详情请看下文。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详细]
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资金挪归自己或他人使用的,很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而实践中,职务侵占罪也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那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区别有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何...[详细]
抢劫,俗称打劫,是一种通过暴力或恐吓方式来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犯抢劫罪的行为人将会被判刑多少年呢?我国刑法对其具体如何规定的?请看下文的介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详细]
  • 首页
  • 上一页
  • 12345···
  • 下一页
  • 末页
  • 651条
  •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