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隐私侵权律师在日常收到的咨询中发现,随着智能家居普及,让家用摄像头价格跌破百元。不少人为了防盗、看娃、远程喂宠,在入户门、阳台、车库安装可旋转、带夜视、支持云存储的摄像头。然而,镜头一旦对准公共楼道、邻居大门甚至厨房卧室,便可能触碰隐私红线。搜索“邻居装摄像头怎么起诉”的人数逐年攀升,正是邻里关系与新技术碰撞的真实写照。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第八条明确,禁止在“能够拍摄、窥视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违法安装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并强制拆除设备。
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邻居入户门、卧室、厨房、卫生间等私密区域,或具备录音、云存储、人脸识别功能,即构成“刺探、窥视”行为。
不必等到视频外泄,只要摄像头客观上持续记录邻居的出行时间、访客信息、生活习惯,即视为对私密信息的“收集”,损害事实成立。
损害事实由摄像头直接导致,若镜头可旋转至避开私密区域却未调整,即满足因果关系要件。
安装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征得邻居同意,也未采取遮挡、降低角度等措施,即存在过错。
(1)拍摄摄像头安装位置、型号、可旋转范围;
(2)使用尺子测量摄像头与自家门窗直线距离;
(3)对摄像头实时画面进行公证取证,重点记录能否看到卧室、厨房、卫生间;
(4)保存与邻居的微信、短信、居委会调解记录。
需获取邻居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可通过物业、居委会、派出所查询,或委托律师持调查令调取房屋登记信息。
隐私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摄像头安装地及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选择离家近的法院即可。
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拆除或调整摄像头)、删除已存储视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事实与理由部分需列明摄像头型号、安装位置、拍摄范围、对自身隐私的影响。
隐私权纠纷按件收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标的额不超过5万元的,按4%交纳,最低200元。
原告需当庭展示证据,说明摄像头对自身隐私的干扰;被告常抗辩“公共区域无隐私”,原告可引用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及前述条例予以反驳。
法院支持拆除请求的,应在主文中明确“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位于某处的摄像头”;若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现场拆除。
司法实践中,摄像头侵权未造成视频外泄、名誉受损的,精神抚慰金通常在1000—5000元之间;若视频被上传网络、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可支持1万—3万元;若同时侵犯个人信息权益,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主张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
【案例一:A省B市】
钱某在自家门口上方安装360度摄像头,完整覆盖对门邻居赵某家大门。赵某起诉要求拆除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法院认为,摄像头持续记录赵某出行信息,构成隐私侵权,判令钱某十日内拆除;因赵某未举证证明严重精神损害,驳回赔偿请求。
【案例二:C省D市】
吴某住一楼,邻居在其大门安装可旋转摄像头,吴某认为镜头可能拍摄到自家厕所,起诉要求拆除。法院现场勘查确认,摄像头角度可覆盖厕所窗户,判令被告调整角度至无法拍摄原告室内,并赔偿吴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1. 不要对准邻居入户门、卧室、厨房、卫生间;
2. 不要开启录音功能,音频比视频更易被认定侵权;
3. 不要采用可360度旋转却无人值守的“全视野”设备;
4. 不要将视频上传社交平台或微信群;
5. 不要拒绝邻居合理协商,避免矛盾升级;
6. 不要在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后仍继续使用,将被认定为“持续侵权”,加重责任。
诉讼并非唯一路径。发现侵权后,可先书面致函邻居,要求其限期调整角度;同步向物业、居委会、街道办申请人民调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依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27条,警方有权责令拆除并处罚款。
摄像头本无善恶,关键在于使用者的分寸。对安装者而言,守住必要原则,是对他人隐私的基本尊重;对邻居而言,遭遇侵权及时咨询“苏州隐私侵权律师”,通过“邻居装摄像头怎么起诉”的合法路径维权,既保护自身权益,也促进社区和谐。愿每一次镜头对准的,都是安全与信任,而非窥探与冲突。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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