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本文由 姑苏区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推荐阅读。 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江区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推荐阅读。 事故车辆系合法从事货物运输、族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道路运输证、营运证等证明事故车辆系合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详细]
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事故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停运期间,自事故发生日起算至车辆维修完毕之日或重置之日,赔偿权利人可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证明、修理工时证明、购车发票、提车单等证据。赔偿义务人认为...[详细]
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推荐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详细]
本文由 苏州园区知名交通事故律师 推荐阅读。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在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后,区分不同的情形,对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 1、对于事故相关当事人在评残后签订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详细]
本文由 苏州高新区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推荐阅读。 同一交通事故致多人受到伤害,多个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应通知其他赔偿权利人...[详细]
本文由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推荐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遗产的最终所有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详细]
本文由 苏州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推荐阅读。 存在多个身份明确的赔偿义务人时,赔偿权利人仅起诉部分赔偿义务人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案件为必要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赔偿义务人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明确免除一个或数个被告赔偿责任的,如该责任...[详细]
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知名交通事故律师 推荐阅读。 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有证据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未提供收入证明,但其确有劳动能力,且有证据证明其从事相关劳动的,应参照其实际从事的行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标准,根据其劳动能...[详细]
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推荐 阅读。 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本车人员,是指交通事故发生瞬间,位于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不...[详细]
  • 首页
  • 上一页
  • ···1415161718···
  • 下一页
  • 末页
  • 25249条
  •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