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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常熟市人民法院 作者:伍毅 刘允枫 文章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苏州交通事故律师旅游本是人们的休闲放松的首选,但小杨却由此惹上了官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某景区内,小杨向景区租赁了一辆自助式电瓶车进行游览,开阔的湖面、绿油油的油菜花、蓝蓝...[详细]
苏州吴中区交通事故律师(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详细]
相城区擅长交通肇事案律师推荐阅读: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如何处理 当前,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多发,给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带来困难,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损害,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详细]
姑苏区律师电话咨询:保险合同是在保单签发还是保单送达抑或保费缴纳时成立?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商事合同,其成立要件除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外,还受保险法的特别调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诺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十...[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咨询电话|妨碍交通导致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 二、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或者...[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残或致死的,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但面部受伤或受害人为儿童的,可以根据案情适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免费咨询(lawyer0512.net):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医疗费如何认定 1.医疗费包合现场及转运途中的院前急救费用。 2.挂床以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有无接受实质性的检查及治疗为判定标准,结合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及相关案情综合认定。挂床期间的住院...[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网: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如何评定 一、受伤人员符合一处伤残等级者,一级伤残(人体致残率100%)相当于伤残赔偿指数100%,二级伤残(人体致残率90%)相当于伤残赔偿指数90%,依次类推,十级伤残(人体致残率10%)相当于伤残赔偿指数10%。 二...[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鉴定律师法律咨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和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规定 京高法发[2017]469号 第一条 为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人民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工作,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审查、启动和告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详细]
【苏州交通肇事律师咨询:138126053687】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的误工费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原则上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以7天为限。 当事人外地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一般不得超出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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