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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单方提出诉讼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详细]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电话解答起诉离婚要几次才能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详细]
苏州离婚律师推荐阅读: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详细]
苏州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订立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可知,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详细]
苏州离婚律师电话 解答事实婚姻关系能否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院...[详细]
苏州离婚律师: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详细]
苏州离婚咨询: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详细]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家庭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孩子的抚养权也是要进行判决的,但是除了这两样,如果夫妻间是有债务的话,同样也是要对夫妻债务进行分割。那么 离婚时夫妻欠债如何还 呢?下面大家就跟苏州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详细]
房屋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很多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时都会置办房产,或者是由一方的父母赠与房产。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获赠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请跟随苏州离婚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详细]
一、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就是共同财产吗 ?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都有权利分割。 1、根据的是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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