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苏州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可再享受60天延长产假,总计158天。如果遇到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还可进一步增加产假天数[^3^][^6^]。
案例:小李是苏州某企业的女职工,2025年顺产生下一名宝宝。根据新规定,她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60天延长产假,共158天。如果小李是难产,那么她的产假将增加至158+15=173天;若生育双胞胎,则增加至158+15=173天。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照常发放,且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苏州还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产假休假时间一般是从产前开始休假那天计算,产假期间是带薪的。
苏州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带薪育儿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产假结束后或产前休假结束前后使用。这一政策鼓励男性参与育儿,分担家庭责任[^3^]。
案例:小张是苏州某公司的男职工,其妻子2025年产下一名宝宝。小张可根据公司安排和家庭实际情况,在妻子产假期间或之后申请15天带薪育儿假,用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有关法规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是企业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
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例如,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则生育津贴为6000÷30×158=31600元[^6^]。
如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企业应按照产假工资标准发放;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企业应将差额部分补发给女职工。
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8^]。
在苏州律师咨询中,关于2025年产假新规定,很多女职工和企业都存在疑问,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
根据苏州律师咨询的专业解答,延长产假是地方政府为保障女职工权益、鼓励生育出台的政策,企业有义务执行。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苏州律师咨询指出,产假期间工资通常指女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是否发放需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企业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待遇。
产假规定涉及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也需要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在遇到产假相关问题时,无论是女职工还是企业,都可以寻求专业的苏州律师咨询,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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