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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园区车祸事故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推荐阅读 因叉车、吊车等车辆一般不能上路行驶,也无法投保交强险并不能上路行驶,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的应当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范围,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以车主未购买交强险为由让...[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应当区分诉前鉴定费用与诉中鉴定费用。对于诉讼前产生的鉴定费,依照《保险法》第64条规定,即为查明保险事故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故诉前鉴定费应认定为保险人法定负担项目,不能以约定...[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受害人就发生在面部、颈部等裸露部位、严重影响功能或美观的疤痕主张修复费用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后续治疗费并予以支持。 前款规定的后续治疗费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其择一主...[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交强险赔付律师 推荐阅读。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就其已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主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人人身损害费用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的,应委托具备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担任。 精神伤残的评定应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在脑外伤治疗终结的六个月...[详细]
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机动车事故责任律师 推荐阅读。 对于农村居民误工费问题,如果受害人成规模地承包土地、鱼塘、果园等,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经营的,误工费按照农、林、牧、渔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他人员按照其实际从事的职业确定误工费...[详细]
本文由 苏州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律师 推荐阅读。 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应予支持。被侵权人或近亲属对优先赔偿问题未做主张的,法院可予以释明。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且交强险限额不足以全部赔偿其损...[详细]
本文由 苏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推荐阅读。 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载明的在事故中损坏的车载物品、车上人员携带物品,并能够证明该损失金额的,应予支持。车载物品损失费一般根据评估结论书、购买发票、市场价格、货物承运单等证据认定。 赔偿...[详细]
本文由 苏州交通事故起诉律师 推荐阅读。 是否支持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以及支持该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在个案中根据赔偿权利人日常且合理的出行需要、车辆的用途等进行判断。 赔偿权利人已实际支出的必要公共交通费用、出租车费用应予支持。赔偿权利人主张租赁...[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事故车辆投保人已与交强险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缴纳费用,在交强险次日零时生效条款下交强险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主张该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无效的,法院应审查保险人对该格式条款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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