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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律师咨询: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当如何支付 一、抚养费支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抚养费给付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详细]
苏州离婚律师事务所:离婚时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能一次性付清吗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详细]
苏州婚姻律师咨询解读起诉离婚的程序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详细]
苏州著名离婚律师: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详细]
苏州离婚专业律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详细]
苏州离婚律师推荐阅读: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以下的证据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详细]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电话解答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条 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详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详细]
家庭是社会构成中的最小细胞元素,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家事审判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之一,今天苏州离婚律师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山东省关于家事审判的相关规定。 为推动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构建新型家事审判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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