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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江阴市顾山镇房产律师 推荐阅读 人民法院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详细]
苏州商品房纠纷律师 推荐阅读 (1)没有合法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造会所的,应由行政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对其产权归属争议不予受理。 (2)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详细]
本文由 苏州房产纠纷律师 推荐阅读 房屋买卖中,当事人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并由买受人迁入户口,但嗣后出卖人拒不迁出户口而引发纠纷的,由于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经释明,当事人仍坚持主张迁...[详细]
本文由 苏州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权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详细]
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1)购买5年内转让的合同效力。虽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但...[详细]
苏州房产中介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委托人违反居间合同的约定,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信息直接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委托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居间合同禁止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另行委托他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违反...[详细]
苏州房产调控政策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不能订立房屋担保贷款合同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详细]
苏州房屋网签合同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当事人在提交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一方请求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提交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虚构交易价格,登记机关按照真实价格核算或者追缴税费,导致交...[详细]
本文由 苏州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推荐阅读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购房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购房者也...[详细]
本文由 苏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 推荐阅读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购房者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购房者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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