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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解答

作者: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

核心关键词: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

在刑事案件的进程中,逮捕令的签发无疑是一个关键且令人紧张的节点。当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便会签发逮捕令执行逮捕。此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之一便是: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许多人误以为一旦被逮捕,就意味着失去了取保候审的机会,只能等待审判。这种认识并不完全准确。事实上,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逮捕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实践中也存在相当的可能性。当然,其成功与否,严格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具备有利情节以及辩护策略是否得当。本文将围绕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这一核心问题,结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深入剖析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具体条件、申请策略及实践难点,并阐述专业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逮捕的法律性质与取保候审制度的基本原理

要准确回答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首先必须理解逮捕和取保候审这两种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社会危险性。

而取保候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制度设计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旨在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法律空间

逮捕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结,也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必然会被定罪判刑。强制措施的性质是程序性保障手段,会随着案件进展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更。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在逮捕之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情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为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这一问题提供了肯定的法律基础。专业的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正是基于此,能够在逮捕后积极开展工作,为当事人争取非羁押状态。

(1)法律依据的明确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该条款是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直接的程序法依据。同时,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逮捕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动态变化

逮捕的核心要件之一是“社会危险性”。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阶段,证据固定程度提高,或者犯罪嫌疑人一方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得到化解,当初据以逮捕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已经降低或消失。此时,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就值得商榷,这为变更强制措施创造了条件。这也是许多当事人咨询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时,律师会重点关注的辩护方向。

案例索引:A省B市,赵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在侦查阶段,因其涉案金额较大,且有部分资金流向不明,被认为具有逃跑或毁灭证据的风险。逮捕后,其家属委托了辩护律师。律师介入后,一方面指导家属积极筹款,全额退还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书面谅解;另一方面,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提交了赵某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单位及家庭关系和睦等证明材料,证明其逃跑风险和妨害作证风险已显著降低。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最终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与考量因素

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并非无条件。其核心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或符合其他法定取保条件。具体而言,需围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一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等规定展开。

1. 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

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相对较高。因为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审判、再犯的可能性通常较低。

2. 社会危险性已消除或降低

这是逮捕后取保候审审查的核心。办案机关会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是否发生变化:

(1)是否还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例如,是否为过失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是否较小。

(2)是否有事实或证据表明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通常,普通刑事犯罪在此项上的风险较低。

(3)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例如,主要证据是否已经固定,同案犯是否均已到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已作稳定供述等。

(4)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例如,是否已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5)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例如,是否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稳定工作、家庭关系紧密等。

3. 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这既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法定情形。但需要提供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也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案件因复杂等原因超期,取保候审成为一种程序性选择。

重要提醒: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审查标准,相较于逮捕前更为严格。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单纯地认为“事情不大”或“愿意交钱”,往往不足以说服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因此,寻求专业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进行精准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制定全面的申请策略,显得至关重要。

三、专业律师在逮捕后取保候审申请中的核心作用

面对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的困惑,家属自行申请往往因不了解法律程序、抓不住重点、沟通渠道不畅而效果有限。而专业的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程序权利,系统性地开展工作,极大提升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1. 全面评估案件,精准定位申请理由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材料(审查起诉阶段起)后,能够对案件进行专业评估。律师会重点分析:逮捕时认定的“社会危险性”因素目前是否依然存在?案件证据是否发生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变化?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遂、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犯罪嫌疑人自身是否存在取保的有利条件(如身体疾病、在校学生、家庭唯一抚养人等)?基于此,律师会确定有力、具体的申请理由,而不是泛泛而谈。

2. 指导家属收集和准备有利材料

取保候审申请的成功,常常依赖于扎实的书面材料。专业律师会指导家属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准备以下材料:

(1)证明无社会危险性的材料:本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愿意接收其回去工作的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表现证明等。

(2)证明悔罪和补救的材料:退赃退赔的银行凭证、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愿意缴纳罚金的承诺书等。

(3)证明身体状况的材料:符合条件的,需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

(4)保证人或保证金材料:符合条件的保证人身份证明、工作收入证明;或准备足额的保证金。

(5)家庭情况材料:如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抚养的幼童等证明材料。

3. 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并依法提交

一份说理充分、格式规范、证据扎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或《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是成功的关键。专业律师撰写的文书,能够从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多个层面,层层递进地论证变更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引用相关法条和司法政策(如“少捕慎押”),并附上精心组织的证据材料,使办案机关能够快速、清晰地把握申请要点。

4. 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专业的沟通

律师可以依法与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进行当面或电话沟通,就取保候审的必要性交换意见。这种基于专业身份的沟通,比家属情绪化的恳求更为有效。律师能够从法律共同体的角度,理性阐述观点,回应办案机关的疑虑,有时甚至能通过沟通预判申请前景,及时调整策略。

5. 利用“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程序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辩护律师可提出申请)对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这对于逮捕后尤其是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取保候审申请,是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专业律师熟知该程序的启动条件、审查标准和流程,能够精准把握时机提出申请。

案例索引:C省D市,钱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其委托的辩护律师经阅卷和会见,发现钱某在公司中仅担任普通业务员角色,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且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律师指导其家属积极退缴了其个人所获的全部佣金。随后,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附上了退赃凭证、钱某过往无违法记录的证明、其家属愿意配合监督的保证书等材料。律师在意见中重点论证:钱某系从犯,主观恶性不深;主要证据已固定,无串供可能;已退缴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降低;对其取保候审有利于其回归社会、筹款进一步弥补损失。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对其无继续羁押必要,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与策略节点

了解流程是有效行动的前提。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是一个有步骤、讲策略的过程。

1. 申请的阶段与时机选择

理论上,从逮捕执行后到判决生效前,任何阶段都可以申请。但不同阶段成功率有差异:

(1)侦查阶段(逮捕后):重点在于“社会危险性”的变化,如达成和解、固定居所等证据的补充。此时申请,关键在于向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自侦部门)提出。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全面阅卷,对案件定性、证据、情节有更深入把握。此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或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重要的窗口期。

(3)审判阶段: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在开庭前或审理过程中,会根据案件情况和被告人表现进行综合考量。

经验丰富的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合适的申请时机,有时甚至会分阶段、多轮次地提交申请,以回应办案机关在不同阶段的不同关注点。

2. 申请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如前所述,准备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至关重要。材料应形成书面形式,一式多份,通过直接递交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给负责案件的办案机关(侦查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交后,务必保留好提交凭证。

3. 申请后的跟进与救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办案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应当说明理由。如果申请被驳回,律师会分析驳回理由,评估是否具备再次申请的条件(如出现了新的有利情节),或者是否可以在下一诉讼阶段再次提出。不能因一次失败就放弃努力。

策略建议:对于“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这一问题,家属和当事人应保持理性,避免两种极端:一是盲目悲观,认为逮捕后毫无希望;二是盲目乐观,认为花钱就能“捞人”。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介入,由律师对案件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和取保方案,并通过合法、规范的途径全力争取。律师的早期介入,对于收集有利证据、固定有利情节、与办案机关建立专业沟通渠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实践中的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围绕逮捕和取保候审,实践中存在一些常见的认识误区,需要特别澄清。

1. 误区一:“逮捕就等于定罪”

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并非实体上的有罪认定。是否有罪,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后作出判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因此,即使被逮捕,仍然拥有完整的辩护权利,包括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2. 误区二:“关系比律师更重要”

试图通过非正规途径“找关系”解决取保问题,不仅可能遭遇诈骗,损失钱财,更可能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甚至构成违法犯罪。在当前司法环境日益规范透明的背景下,办案机关作出决定主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专业律师通过提交扎实的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才是合法、有效、可持续的维权途径。

3. 误区三:“取保成功就万事大吉”

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或无罪。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可能被重新逮捕。

4. 风险提示:警惕“包取保”承诺

任何声称“有关系、打包票、一定能取保”的律师或中介,都需高度警惕。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律师的作用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专业辩护和申请,无法做出结果承诺。正规、专业的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会如实告知案件风险和可能性,而不会做出不切实际的保证。

六、结论:专业辩护是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

回到本文的核心问题: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这是一条充满法律技术性的道路,绝非易事。其成功与否,取决于案件本身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降低或消除的客观事实,以及能否将这些事实通过专业、规范的方式呈现给办案机关。

在这个过程中,专业苏州吴江区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无可替代。他们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解释者,更是案件策略的制定者、有利证据的组织者、专业意见的沟通者。他们能够帮助当事人和家属穿透迷雾,理解案件的核心争点,把握程序的关键节点,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亲人被逮捕,陷入焦虑和无助时,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应对危机理性、有效的选择。通过律师的专业工作,将案件引向法治的轨道,才是对当事人的负责和保护。

本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刑事司法实践撰写的普法文章。文中案例为基于法律原理编撰的示例,不涉及任何真实地区、单位和个人。文章内容仅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刑事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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