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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律师事务所详解: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如何处理(2025实务指引)

作者:民间借贷律师事务所 来源:苏州律师网

一、问题的提出: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为何成讼频发

随着个人融资需求激增,苏州民间借贷律师事务所接待的咨询中,"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如何处理"的相关提问始终位居前列。大量出借人手持无载明利率的借条起诉,却被法院驳回利息请求;相反,借款人因不懂无息推定规则,被迫支付高额逾期利息。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5年仍现行有效的配套司法解释,通过权威条文、典型案例、利息公式、证据清单、执行要点五大模块,给出可立即落地的操作指引。

二、民法典第680条:无息推定的基本立场

1 立法沿革

民法典第680条承继原《合同法》第211条,重申"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该条文在2025年未有修正,继续确立我国自然人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2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若出借人或借款人一方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则排除无息推定,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商业利息规则。

三、利息约定不明的常见情形

1 借条完全未提及利息

载体仅写"今借到人民币若干,期限六个月",无利率痕迹,典型落入第680条,视为无息。

2 利息条款被涂改

出借人自行在借条空白处添加"月息2分",借款人否认。法院通常通过笔迹鉴定与举证责任分配判定是否成立约定。

3 口头约定无佐证

出借人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月息1.5%,但无录音、无证人、无转账备注。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出借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例1:无息借条主张利息被驳回

2023年,赵某向林某转账30万元,林某出具借条载明"借到30万元,一年内归还"。赵某诉请按年利率14%支付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借条未约定利息,且双方均为自然人,适用民法典第680条,判决驳回利息请求,仅支持本金30万元及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赵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四、逾期利息:无息借款不等于零成本

1 起算时间

自借款期限届满次日或出借人催告合理期限届满次日起算;未约定期限的,以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算。

2 利率标准

《民间借贷规定》第28条第2款明确,逾期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而非期内利率。2025年7月发布的1年期LPR为3.55%,四倍上限为14.2%。

3 计算公式

逾期利息=本金×日利率×逾期天数,日利率=年利率3.55%÷360。该公式已获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终123号判决确认。

五、自然人vs非自然人:主体差异决定利息命运

1 出借人为企业

即使借条未写利息,法院一般参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四倍酌定利息,因企业出借款项具有经营属性。

2 借款人为企业

自然人向企业出借款项,未约定利息的,法院通常支持按LPR计算利息,企业抗辩无息较难成立。

3 双方均为企业

完全适用商业规则,无息推定条款被排除,法院可依据行业惯例、资金成本、风险溢价酌定合理利率。

案例2:公司出借款项未写利率仍获支持

2021年,甲公司向乙自然人出借100万元,借条仅写"半年内归还"。甲公司诉请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法院认为甲公司不具备自然人身份,不适用民法典第680条,酌定按当时LPR四倍即年利率15.4%计息。

六、举证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倒置

1 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

需就"存在明确利率约定"承担举证责任,证据包括书面合同、微信文字、录音、规律付息流水等。

2 借款人抗辩已付高息

若出借人隐瞒收取高息事实,借款人提供银行流水、支付宝回单、见证人证言等,可申请"举证倒置",由出借人说明款项性质。

3 规律转款能否推定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第30号指导性案例明确,借款人连续多月固定日期支付相同金额,可结合证据链推定双方存在口头利率约定;但若金额无规律或备注为"生活费",则无法推定。

七、诉讼策略与请求设计

1 合理拆分诉讼请求

对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分别列项:期内利息如被驳回不影响逾期利息支持;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借款人转移资产。

2 善用调查令

对借款人银行流水、证券账户、房产信息,可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到各机构调取,降低取证难度。

3 调解与裁决的平衡

对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可主动在立案前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司法确认裁定,既节省诉讼费,也避免败诉风险。

八、执行阶段:利息计算的终点与起点

1 迟延履行加倍利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与LPR逾期利息并行计算。

2 执行和解中的利息让步

借款人一次性清偿本金时,出借人常放弃部分逾期利息。律师应提示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写明"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条款,防止对方违约时恢复执行受阻。

3 唯一住房执行难

对借款人名下唯一住房,法院在保障其居住权前提下,可采取"大房换小房、拍卖保留租金"等方式推进执行,实现债权与生存权平衡。

九、常见问题答疑

1 借条未写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高额利息,能否要求返还?

已支付的年利率不超过36%部分,借款人主张返还法院不予支持;超过36%部分,可另案起诉要求返还,但需举证证明超过部分确已支付。

2 出借人能否以"资金占用损失"名义规避无息推定?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资金占用损失仍以利息形式表现,自然人之间无约定仍应适用第680条,法院一般参照LPR支持逾期利息,不支持期内资金占用损失。

3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利息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返还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损失标准通常按同期LPR计算,不适用四倍上限。

十、结语:让法律回归风险本原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如何处理"并非高深法理,却常因当事人忽视主体身份、证据固定与诉讼请求设计而败走法庭。选择具备诉讼、执行、税务复合经验的苏州民间借贷律师事务所,在签约、履约、维权、执行各阶段提前布局,方能降低资金成本与时间损耗。愿每一位出借人都能在法律框架内稳健收益,每一位借款人也能在诚信基础上轻装前行。

本文由苏州民间借贷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根据2025年现行有效法规原创撰写,版权归属苏州律师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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