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原则上归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管辖的属地原则,旨在保障执法行为的时效性和证据采集的完整性。例如,驾驶人在苏州市外发生超速行为被电子监控记录,即使车辆登记地在苏州,处罚决定仍应由违法发生地的交管部门作出。
2020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非现场违法行为的跨省异地处理机制。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但需特别注意,行政处罚标准仍以发生地规定为准。例如,同一违法行为在江苏省可能罚款200元,而在浙江省可能罚款150元,这种差异源于地方性法规的授权。
涉及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或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必须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处理。苏州行政诉讼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需协助当事人向发生地机关提交证据材料或代理行政复议程序。
各省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可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进行调整。例如: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在江苏省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可处100元罚款,而在上海市则可能面临200元处罚;
(2)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部分地区采用阶梯式处罚标准,根据道路类型或车速不同划分处罚档次。
与罚款标准不同,驾驶证记分规则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不因处理地的改变而调整。苏州律师提示驾驶人,即使异地处理时缴纳了罚款,记分仍会累积至驾驶证核发地管理系统。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加处3%的滞纳金,但总额不超过本金。苏州行政诉讼律师发现,部分当事人因不了解异地处理流程,误以为滞纳金起算时间以收到通知书为准,实则法律规定的15日缴纳期限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异地交通违法处罚存在异议时,可依法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苏州行政诉讼律师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证据材料,包括行车记录仪视频、GPS轨迹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涉及技术监控设备准确性的争议,可申请调取原始监控数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异地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向发生地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苏州法院在审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时,重点审查证据采集程序的合法性和处罚幅度的适当性。
针对重大复杂的异地管辖争议,苏州律师团队常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律师建立协作关系,通过证据互认、法律观点交流等方式提升维权效果。例如在处理高速公路超速争议时,联合调取收费系统通行时间记录作为佐证。
苏州市全域布设的274个"融诉驿站"为异地交通违法争议提供了高效解决渠道。通过视频连线指导法官、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当事人可在本地完成证据固定、调解协商等程序。2024年某物流公司驾驶员在浙江发生的违法扣分争议,即通过虎丘区融诉驿站实现跨省调解。
苏州法院推行的行政争议审前调解程序,为异地处罚争议提供了快速化解通道。在律师参与下,行政机关可对存在瑕疵的处罚决定进行自我纠正,既维护执法权威又保障当事人权益。
依托"苏解纷"智能平台,苏州律师可实时调取长三角地区交通违法数据,进行跨区域类案检索和法律分析。该平台累计接入21个省市交管数据,显著提升异地法律服务的精准度。
(1)通过"交管12123"官方平台验证违法记录真实性,警惕钓鱼网站;
(2)核对违法图像中车辆特征、号牌清晰度等要素;
(3)注意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与车辆使用记录的匹配性。
苏州行政诉讼律师建议当事人:
(1)保存行车记录仪原始存储介质,避免数据覆盖;
(2)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
(3)重大案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监控数据。
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诉讼时效为6个月。对于涉及驾驶证吊销等重大权益处分,建议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咨询专业律师。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异地交通违法处理需求将持续增长。苏州行政诉讼律师团队通过构建跨区域法律服务网络、运用智慧法务工具、参与地方立法咨询等方式,不断提升异地执法争议解决的规范化水平。驾驶人既要增强守法意识,也需知悉权利救济途径,共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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