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这一条款明确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强调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消费支出为基准,同时对不同年龄段的被扶养人规定了不同的计算年限。
案例一: 苏州某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伤致残,其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父母需要扶养。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未成年人通常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计算其生活费时,一般计算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成年近亲属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丧失劳动能力,二是无其他生活来源。通常包括父母、配偶等,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收入情况证明等。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扶养义务人人数 × 被扶养年限 × 赔偿系数。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江苏省为例,2024年该数据为35269元。
(2)扶养义务人人数:需明确每个被扶养人由多少人共同扶养,如父母通常由子女共同扶养。
(3)被扶养年限: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老年人根据年龄递减。
(4)赔偿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为90%,依此类推。
案例二: 苏州某交通事故受害者构成九级伤残,其需扶养未成年女儿(12岁),女儿由夫妻两人共同扶养。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律师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5269元 ÷ 2人 × 6年 × 20% = 21161.4元。
在实际案例中,可能会遇到被扶养人有多个、被扶养人超过60岁、被扶养人有部分收入来源等情况,这些都需要在计算时特别注意。
当受害人有多个被扶养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时需分别计算每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然后累加,但需注意总额限制。
对于年满60周岁的被扶养人,计算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例如,65周岁的被扶养人计算年限为15年(20-5)。
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如养老金等,需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除。但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证明被扶养人身份是获得赔偿的关键步骤。通常需要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户口本是最直接的亲属关系证明,但若户口本无法直接证明,可由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需提供兄弟姐妹人数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以明确扶养义务人人数,从而准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案例三: 苏州某交通事故受害者需证明其与年迈父母的扶养关系。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律师协助其收集了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父母无收入来源证明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对于成年被扶养人,需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无生活来源证明。这两项证明是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
被扶养人需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取得丧失劳动能力证明。鉴定通常需提交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可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被扶养人无固定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受害人扶养。
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伤残赔偿金都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自身因伤致残导致收入减少的补偿,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无法履行扶养义务的补偿。
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例如,苏州地区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656元,受害者60岁,九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54656×20×20%=218624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系数通常与伤残赔偿金的伤残系数一致,但二者的计算基数不同,需分别计算后合并计入总赔偿额。
在赔偿确定后,如果被扶养人情况发生变化,如被扶养人去世、获得其他生活来源等,赔偿权利人或义务人可申请调整或终止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包括被扶养人死亡、被扶养人取得其他生活来源、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变化等。调整需通过诉讼或协商方式进行。
申请调整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收入证明等,并经过法院审查或双方协商一致。
案例四: 苏州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者的父亲在赔偿确定两年后去世。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律师协助赔偿义务人办理了终止支付该部分生活费的手续,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被扶养人范围的认定往往是争议焦点,特别是对于成年近亲属是否符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条件。
一般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但实践中对部分慢性疾病或精神障碍患者的鉴定可能存在争议。律师可协助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证据。
通常指被扶养人无固定收入、无社保、无其他经济来源。对于有少量收入但仍需主要依靠受害人扶养的情况,需结合具体经济状况进行判断。
不同地区、不同年份的赔偿标准存在差异,选择正确的赔偿标准是准确计算的关键。
一般以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为准。在苏州地区,应使用江苏省或苏州市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每年统计数据更新后,对于跨年度的赔偿案件,需注意新旧数据的衔接。通常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优点是受害人可一次性获得全部赔偿,避免后续执行风险;缺点是赔偿义务人可能因一次性支付压力大而无力履行,导致执行困难。
分期支付适用于赔偿金额较大、赔偿义务人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需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支付期限、金额和条件,确保履行。
案例五: 苏州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因赔偿金额较高,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律师建议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赔偿义务人分五年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支付一次。
为确保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顺利执行,可采取财产保全、执行担保、建立赔偿监督账户等措施。
在诉讼过程中,可申请对赔偿义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确保判决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车辆等。
对于分期支付的情况,可要求赔偿义务人提供担保,如抵押房产、提供保证人等。若未按期支付,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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