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专打交通事故的律师转载自张家港日报
原标题:典型违法行为处罚案例
2017年10月31日上午,在江苏佳豪涂装有限公司承接的张杨公路山北段墙面洁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作业人员莫某与汽车起重机操作员郑某一起组装好起重机吊篮后,莫某乘上吊篮,郑某操作汽车起重机将吊篮提升至民房三层屋檐下部处(距地面约11米),莫某站在吊篮内对民房外墙屋檐下部外墙进行喷涂作业。9时35分左右,固定吊篮的一根铁链断裂,吊篮随即倾翻,莫某从吊篮内摔出并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人员将莫某送至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调查,涉案吊篮属汽车起重机所有人季某从一电焊门店定制,未经检测取得使用证。
事故原因:
在这起事故中,涉事吊篮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操作员违规使用汽车起重机吊运人员进行涂装作业;涂装工未采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固定吊篮的铁链断裂直接导致事故发生。而佳豪公司将涂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包工程承接人庄某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事故损失及责任追究:
1.死者莫某的死亡赔偿金99.5万元;
2.涂装工程承包人庄某、汽车起重机所有人季某及操作员郑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3.佳豪涂装及其主要负责人赵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
事故警示:
1.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
2.要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高处作业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3.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专打交通事故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