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若父母在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全额出资购房,且未明确约定赠与对象,原则上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例如,苏州某案例中,张先生父母为其婚后购房全额出资但未签署书面协议,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属张先生,但需综合考量其配偶李女士在婚姻中的家务贡献及子女抚养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小明与小红婚后由小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未明确赠与对象。离婚时法院判决房产归小明所有,但需补偿小红婚姻期间家务劳动及育儿贡献的价值,补偿金额参考苏州地区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对于双方父母按比例出资的情形,法院将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贡献等因素调整补偿金额。例如,苏州工业园区某案件中,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但因女方承担主要家庭照料责任,最终补偿比例提升至45%。
若房产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需提供书面赠与协议方可主张产权。苏州离婚律师网提示,建议出资时签订《赠与协议》并公证,避免未来争议。
婚前或婚内约定房产赠与但未过户的,法院将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综合判定归属。例如,苏州吴中区某案例中,夫妻约定婚内赠与房产但未过户,法院结合10年婚姻时长及女方育儿付出,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如不足2年)且无重大过错的情形,即使已完成过户,法院仍可能判决房产回归原权利人。例如,苏州姑苏区某案件中,男方婚后3个月将房产过户至女方名下后提起离婚,法院认定属不当得利,判决房产归还男方。
同居期间财产遵循“谁出资谁所有”原则,但共同经营收益需按贡献度分配。苏州离婚律师网建议同居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及分配方式。
对于混合出资的房产,法院将调取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链,结合双方生活开销承担情况综合认定份额。例如,苏州高新区某案件中,双方共同还贷但无书面约定,法院依据还贷记录判决房产按出资比例分割。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苏州某案例显示,王某离婚后反悔房产赠与条款,法院依据新规强制要求履行过户义务。
对于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依据《解释二》申请撤销相关条款。苏州工业园区某企业主虚构债务转移房产,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
建议保存购房合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始证据,苏州离婚律师网提示,婚前财产公证及婚内协议可大幅降低争议风险。
对于涉及公司股权、境外资产的复杂案件,建议委托熟悉苏州地区审判实践的律师制定个性化方案,例如通过家事调查令调取隐蔽财产线索。
维权提示: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时,应立即向苏州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在3年诉讼时效内主张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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