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拿不到钱,是施工企业头疼的事。工程款拖欠怎么起诉不仅关系到现金流,更关系到企业生死。苏州建设工程律师熟悉《民法典》第807条优先受偿权、专属管辖、造价鉴定等特别规则,能在诉讼前即锁定财产、固定证据,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普通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若双方未结算,则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2025年7月,A省B市某总包因错过时效被驳回,损失420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只能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受理。误选被告住所地法院将被裁定移送,耽误至少两个月。
起诉同时申请网络查控,可冻结发包人银行账户、土地、房产。2025年10月,C市D区法院通过“总对总”系统48小时冻结被告存款1.3亿元,促成庭外和解。
优先受偿权无需登记,但必须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优于抵押权,可为回款增加“双保险”。
1 基础关系证据: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补充协议;无书面合同的,用进场通知、会议纪要、微信、录音证明“事实合同”。
2 履行义务证据: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移交书、工程移交单。
3 价款与违约证据:结算书及签收记录、工程签证单、变更指令、材料调差单、进度款审核表、对账单、还款协议、催告函及EMS回执。
1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案由)。
2 原被告信息: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可将发包人、总包、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连带清偿”。
3 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元;②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LPR 4倍);③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④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4 事实与理由:按“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结算—拖欠”五段式陈述,并引用《民法典》第807条、第808条。
5 管辖条款:写明“工程位于××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应由贵院专属管辖”。
6 证据清单:按“证据名称—来源—页码—证明目的”四栏制作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7 保全申请:随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网络查控申请书》《保险公司保函》,确保“一案一保”。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股权、动产抵押;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查土地使用权;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被告在其他案件中的财产信息。
2025年全国法院已对接2200余家银行,提交保全申请后24小时内可冻结被告账户余额,冻结期限1年,到期前可申请续冻。
对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在建工程,法院可向自然资源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该工程所占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3年,且可阻止预售许可证办理。
若双方未结算或结算金额争议大,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法院将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施工图纸、签证单、竣工图、现场勘验记录等进行计量计价。2025年8月,E省F市中院通过鉴定为原告增加工程款2600万元,占争议标的的38%。
1 工程质量抗辩:被告常以“质量不合格”拒付。原告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入住通知、质保期维修记录,证明质量合格或缺陷已修复。
2 付款条件抗辩:被告主张“财政未拨款”“审计未完结”。应引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8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审计为付款条件。
3 合同效力抗辩:存在挂靠、无资质情形的,被告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原告需准备“实际施工人”证据,依据《建工解释(一)》第43条,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
胜诉后若被告仍不履行,可在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包括:1 网络查控系统再次冻结、扣划;2 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 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4 对在建工程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款由优先受偿权人第一顺位分配。
案例1:A省B市某地产项目,总包单位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1.2亿元,并请求确认优先受偿权。法院认定原告在竣工后18个月内起诉,且工程未进行首次登记,判决支持优先受偿权,原告通过拍卖在建工程全额回款。
案例2:C市D区,实际施工人张某挂靠E公司施工,发包人F公司已向E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E公司截留不付。张某依据《建工解释(一)》第43条,直接起诉F公司,法院判令F公司在欠付范围内向张某支付250万元。
1 错列案由:误用“买卖合同纠纷”导致法院以无管辖权驳回。
2 未提优先权:起诉状遗漏优先受偿权请求,执行阶段发现工程款排在银行抵押权之后。
3 未续封冻结:财产保全到期未续封,被告趁机转移资产。
4 阴阳合同:备案合同与实际合同价格不一致,法院按备案合同结算,导致差价损失。
5 放弃利息:和解协议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对方再次违约时无法主张。
仲裁优点:一裁终局、可约定建设工程专家仲裁员、对涉外工程便于境外承认执行;缺点:费用高、无法追加第三人、撤销仲裁裁决门槛高。
诉讼优点:可财产保全、可上诉、可追加违法分包人、执行力度强;缺点:两审终审周期长、法官非工程专业。
建议:标的低于5000万元、需财产保全、存在多方主体的,优先选诉讼;涉外项目、需保密的,可选仲裁。
催告函核心段落:“截至2025年10月31日,贵司尚欠我公司工程款人民币××元(大写:××),请贵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逾期,我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及逾期利息。”
诉讼费:工程款1亿元,诉讼费约54万元,胜诉后由被告承担;保全费:5000元封顶;鉴定费:按争议造价0.2%—0.5%收取;律师费:行业惯例为争议标的的3%—8%,可分阶段支付,但不得约定“风险代理”。
1 核对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逾期利息条款;
2 收集并扫描全部签证单、验收记录、结算书;
3 通过“企查查”导出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土地、房产信息;
4 用EMS向发包人发送《工程款催告函》,信封备注“催告函”并留存回执;
5 预约苏州建设工程律师专业团队进行证据体检,在18个月优先权期限内完成起诉。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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