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律师转载自张家港日报网站
原标题:口头约定维权难 监管部门调解化干戈
本报讯(记者 钱国东 通讯员 陆益飞)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余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口头约定引起的消费纠纷。
今年70多岁的消费者刘老伯听力不是很好,经他人介绍,他在乐余镇某药店购买了一台助听器,价格2199元。刘老伯佩戴助听器一段时间后发现有杂音,于是找到店家要求退货,但店家一直不同意,万般无奈的刘老伯只能找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分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刘老伯,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立即通知该店家前来当面协商调解。原来,双方发生纠纷的焦点在于:店家虽口头承诺“不合适的话,两年内可以退货”,但要求扣除助听器售价的一半作为折旧费,刘老伯拒绝这个方案。经过工作人员分别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店家扣除500元折旧费回收助听器,双方不再追究其它责任。双方对此调解都表示非常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口头承诺约定不清,往往会引发消费纠纷,本案就是此类纠纷的典型。因此,在日常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与商家约定的有关质量、性能、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要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证据固定,避免出现纠纷维权困难。
苏州律师